嘉善案警示境内交易面临转让定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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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4日嘉兴日报报道,浙江省嘉善县国税局对本地一家电子设备制造公司与其上海母公司之间的境内交易作出转让定价调整。该公司按25%的普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其母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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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嘉善国税局发现该公司向母公司(唯一销售对象)出售价值人民币2.36亿元(3860万美元)的产品,导致自身亏损人民币1160万元。嘉善国税局认定该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交易价格不公平,并作出至少人民币1160万元的转让定价调整,归入该公司的应税收入。

对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作出转让定价调整在实践中并不多见。然而,根据中国的转让定价规则,也可以对境内关联交易进行转让定价调整,如果这些交易会减少国家的整体税收的话。

正如这个案例所显示的,企业实际所得税率有差异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面临转让定价调整风险。在这个案中,利润从该公司转移到享受更低的15%的企业所得税率的母公司。

这个案例也表明,在实践中处于亏损状态的公司更有可能受到税务机关的转让定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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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摘要》由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之用。读者如欲开展与本栏内容相关之工作,须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读者可通过以下电邮与贝克·麦坚时联系:张大年(上海)danian.zhang@bakermckenzi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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