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维尔京群岛始终位列中国投资者的优先选择名单,总理Natalio Wheatley解读该离岸法域的优势所在
早前,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总理Natalio Wheatley率领高级官员代表团展开亚太访问,重点拜访香港、澳门、深圳及马来西亚。此次出访正值国际贸易前景蒙上层层阴霾——特朗普重掌白宫、可变利益实体(VIE)架构上市步伐放缓、全球经济实质监管趋严,离岸金融服务格局面临重新洗牌。
行程伊始,Wheatley总理到访Law.asia香港办公室,并接受《商法》独家专访,就投资者关切的多项核心议题作出回应。
Law.asia:BVI针对亚太市场制定了哪些策略?
Wheatley总理:亚洲业务对我们至关重要。亚洲市场占BVI全球业务总量的57%,其中中国内地和港澳地区贡献了44%的份额。
过去35年来,BVI始终将中国市场视为核心,并通过香港、新加坡两大枢纽拓展东亚业务。近年来,依托新加坡和纳闽渠道,BVI在越南、泰国和马来西亚的业务规模持续扩大。
根据2025-2035年市场多元化战略,BVI将重点开拓东盟、印度及中东与北非市场。印度作为G20中增长最快的经济体,年均GDP增速超过6%;东盟地区则保持着5%的经济增速,是全球最具活力的现代化区域之一;沙特阿拉伯的现代化进程也正吸引周边地区及全球资本涌入。
这些市场均拥有新兴或逐步成熟的国际金融中心(如古吉拉特邦、迪拜、纳闽),为我们开展战略合作、推广业务提供了天然平台。
尽管BVI的商业公司(指在BVI注册成立的离岸公司,享受低税政策和较高隐私保护)、基金和信托产品已获多地监管部门认可,但在南亚和东南亚市场的潜力尚未充分释放。通过定制化产品开发和战略营销,可提高BVI在这些地区的知名度,深化与当地的制度性合作,有望大幅提升BVI在亚太地区的业务规模和影响力。
Law.asia:与其他离岸及低税法域相比,BVI如何保持在离岸金融领域的竞争优势?
Wheatley总理:我们已经深耕亚太地区40多年,一直保持竞争优势。BVI商业公司的法律框架依托英国普通法,拥有专业商事法庭和资深商业法官,接受英国枢密院的终审管辖,并有我们自己的国际仲裁中心,为投资者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同时,我们始终秉持严格监管标准,全面遵循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合组织等多边组织制定的最高准则,并展现出卓越的政策适应能力与执行效率。BVI商业公司是专为跨境贸易与投资打造的优质载体,特别契合中国企业的全球化布局。我们对该载体实行税收中性原则,不会对其全球范围内的商业活动额外征税。
Law.asia:针对当前日益严格的“经济实质”监管要求,与BVI开展业务的企业如何在满足合规要求的同时保持税收效率?
Wheatley总理:BVI具有税收中性优势,并实施灵活便利的经济实质(ES)法,在国际商业领域保有领先地位。尽管全球范围内ES监管要求趋严,但BVI的ES框架相对简单明了,对于架构完善的实体,其税收效率一般不会受到影响。
超过九成的BVI商业公司可豁免完整的ES合规要求。典型如被动型资产持有公司,其ES合规要求已大幅放宽。同样,信托实体本身不受ES监管,但若信托架构下的BVI公司从事ES框架界定的相关业务,仍需履行相应合规责任。
在投资基金领域,BVI对核准基金、单一资产私募投资工具等特定架构实施最低限度的ES合规要求,从而持续巩固其在离岸基金市场的强劲竞争力。
至于其余一成接受全面ES监管的BVI公司,则可聘请持牌信托及企业服务供应商或律所高效完成合规工作,获取从实体办公场所到员工配置乃至职能管理的全套解决方案。
BVI的ES框架还为企业设置了特别豁免通道。企业如能提供完备的境外纳税凭证,证明其已成为其他法域的税务居民,则可免除BVI的ES合规义务。
综上所述,BVI的ES制度堪称全球最具弹性且商业友好的监管框架之一,在顺应国际监管趋势的同时,持续巩固BVI作为国际架构设计首选地的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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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asia:VIE架构一直是中国企业赴海外上市的关键路径。然而,近期VIE相关上市活动明显放缓,加之中国证监会实施境外上市备案审批新规,您认为这一特殊机制将何去何从?
Wheatley总理:就中国市场而言,VIE架构在过去20多年来有效规避了外资准入的法律障碍,突破了外资持股限制对中企国际融资的制约。随着中国的投资规则与资本管制在中国建设现代化并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逐步完善,VIE架构成为连接国内外资本市场的特殊桥梁,既助力中企海外融资,又促进了国际资本在华布局。
在亚洲地区IPO市场整体承压的背景下,报告显示,作为亚洲企业主要上市地的纳斯达克、纽交所和港交所,其IPO储备项目依然充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中国以外亚洲市场的多元化布局。
我们要正确看待当前市场放缓,需要注意到自2016年以来地缘政治与投资风险持续升级,严重影响了亚洲、北美和欧洲主要经济体之间的投资活动。各国在跨境投资、股权资本市场及战略供应链领域(如电动汽车和芯片)实施的国别限制,使得东西方双向投资深陷审查监管与政治化漩涡。包括VIE在内的各类投资架构均面临日益严苛的审查,预计未来四年地缘风险与投资不确定性将持续加剧而非缓和。
中国证监会的境外上市备案新规无疑将给企业和市场参与者带来挑战,但我们欣喜地看到,通过BVI架构上市的新兴成长型企业数量持续攀升,其中依据美国《创业企业融资促进法案》赴美上市的情况尤其突出。这凸显出BVI上市方案的成本优势和灵活性,尤其适合中小企业。
对于BVI等小型国际金融中心,境内上市整体放缓属于外部因素。尽管如此,VIE架构仍是目前连接中外资本市场的最有效渠道。2024年BVI稳居中国内地和香港第二大双向投资中转枢纽,其中VIE架构贡献显著。在中国外资准入政策调整前,该架构仍将是跨境资本流动的核心载体。
Law.asia:中国与BVI之间会不会有更进一步的司法联动?例如,法院判决能否在对方法域内得到承认与执行?
Wheatley总理:BVI一贯尊重中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独立与自主权,这一立场未来也不会改变。
BVI建立了以英国普通法(融合成文法与判例法)为基础的健全司法体系,与东加勒比最高法院紧密协作,并以英国枢密院作为终审法院。这种独特的司法联动使得BVI判决在全球普通法领域具有说服力和影响力。所有BVI判例均为公开,并可供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司法机构援引参考。
值得注意的是,在特定条件下,中国及部分司法管辖区作出的判决可依据普通法原则在BVI法院获得承认与执行,这为相关交易方提供了额外法律保障。
Law.asia:BVI与中国政府之间最近是否有达成或正在筹划重要的司法合作或互惠安排?
Wheatley总理:在国际仲裁领域,BVI已与深圳国际仲裁院签署合作备忘录,开创性地允许BVI仲裁程序在深圳落地执行。鉴于中国是BVI最大的金融服务市场,这一突破具有里程碑意义。
BVI近期还计划与上海国际仲裁(香港)中心达成同类协议,将BVI仲裁服务扩展至香港。香港聚集了BVI本土以外最大规模的BVI执业律师,因此这一布局极具战略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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