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商法摘要 国税总局公告解释资产划入的税务处理问题 2014年9月1日 0 1791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了2014年第29号公告,解释了《企业所得税法》下有关应税收入的若干问题。其中,公告第2条解释了资产划入的税务处理问题。 第2条规定,企业接收股东免费划入资产,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应税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商法摘要》由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之用。读者如欲开展与本栏内容相关之工作,须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读者可通过以下电邮与贝克·麦坚时联系:张大年(上海)danian.zhang@bakermckenzi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