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零税率政策适用于更多出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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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零税率政策通知赋予某些领域的出口服务供应商更优惠的增值税待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零税率政策通知》)于2015年12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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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服务提供者向境外服务接收方提供应税服务目前适用零税率或者免征增值税政策,并且不论是零税率还是免征增值税,不再就服务费征收销项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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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就有关服务提供产生的进项税金的免退只在零税率政策下适用。因此,相比于免税政策,零税率制度赋予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更优惠的税收待遇。

受益领域

随着新通知的发布,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扩大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以下出口服务:

  •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和发行服务;
  • 技术转让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合同标的物在境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以及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的相关目录中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通过零税率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到软件服务,新《零税率政策通知》统一了有关研发服务出口增值税政策存在不一致的问题。

在该通知之前,软件研发服务出口被认为是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软件服务”;硬件研发服务出口被认为是“研发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新《零税率政策通知》现在统一了两者的增值税政策。

此外,增值税零税率扩大适用于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将有利于中国所有的先进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可以从25%减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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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摘要》由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之用。读者如欲开展与本栏内容相关之工作,须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读者可通过以下电邮与贝克·麦坚时联系:张大年(上海)danian.zhang@bakermckenzi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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