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商法摘要 香港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效期延长至三年 2016年9月22日 0 2734 为了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与香港税务局关于使用香港税务局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书的协议,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6月6日发布了《关于在内地使用香港居民身份证明有关问题的公告》(第35号公告)。 《商法摘要》由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之用。读者如欲开展与本栏内容相关之工作,须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读者可通过以下电邮与贝克·麦坚时联系:张大年(上海)danian.zhang@bakermckenzi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