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于2016年1月1日生效,中国公民离开其原始户籍所在地(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或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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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享受的权利包括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福利,可以享受的行政便利包括护照申请、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职业资格申请等,也可以申请本地户口落户。
对于居住在原户口所在地之外的居民,中国正在经历从以往强制性的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制度转向新的可选择的“居住证”制度的过程中。关于“临时居住证”的旧规定还没有完全正式废除,而新的居住证规定也需要通过地方规定实施,在很多地方可能需要因地制宜地修订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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