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姗姗来迟,但来自绿色投资的推力和不断发展的监管框架无可阻挡,促使在中国的企业迎头赶上,并采取真正的行动。靳海莲报道
如果你的公司还在观望市场、采取按兵不动的ESG(环境、社会和治理)策略,或者仅以形式主义执行这些策略,请三思而后行。
在短短十年间,全球许多开拓性企业的心态已经经历了巨大的转变,从“先把我的生意做大,再来解决这些问题”到“我在日常业务中能做些什么帮上忙”。
与发达市场不同,中国的ESG实践主要受到自上而下的政策推动。自2012年以来,国内一直在制定和实施符合国际标准的政策。
对于企业实体而言,这意味着编制可持续性报告很可能很快从自愿转为强制。
尽管与欧盟、美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相比,中国的这些变化似乎来得有些迟,但一旦启动,它们将彻底改变企业做决策的原则,挑战知名的弥尔顿·弗里德曼信条,即公司的唯一责任是为“股东”赚钱;相反,焦点将转向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
随着资本主义的自我改造、世界逐渐从经济永恒增长的童话中觉醒,ESG投资如火如荼,推动着这一不可逆转的趋势。
总法律顾问位于法律、合规和风险管理的交汇点,他们非常清楚,这些新增的法律职能绝不仅仅是又一顶落在法律部门上的帽子。
随着企业为应对 ESG 转型而衍生的法律需求激增,中国领先的律师事务所看到了这一领域巨大的潜力,纷纷建立专门的 ESG 服务团队。
而作为中国金融改革实验的前沿阵地,香港最近升级了 ESG 监管要求。为维护其作为可持续发展和环境友好型金融中心的地位,港交所正准备对所有上市公司强制执行与气候相关的信息披露。
港交所于2023年4月就拟议的计划发起了为期三个月的咨询,该计划名为《优化环境、社会及管治框架下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此计划预计比港交所现行的“遵守或解释”制度更为严格和全面。新制度将要求企业在“披露”与“解释不作披露”中择其一。
绿色金融推力
为了履行“2030年碳达峰”和“2060年碳中和”的政治承诺,中央政府已经实施了一系列绿色金融政策。
早在2012年,原银监会就发布了《绿色信贷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推进绿色信贷,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
2018年,央行联合银保监会、证监会、发改委和财政部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等系列文件,敦促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投向小微企业等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四年后,银保监会出台了《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金融。指引还首次提出,银行保险机构应将ESG要求纳入管理流程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随后,各行业协会相继发布自律规定,证券交易所和交易商协会明确了绿色债券的定义和发行要求。
基金业协会在2018年发布了《绿色投资指引(试行)》,界定了绿色投资内涵,鼓励基金行业发展绿色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人在开展绿色投资时使用已公开的绿色标准筛选投资标的。
一年后,信托业协会发布了《绿色信托指引》,鼓励信托公司发展绿色信托,要求信托公司开展绿色信托时遵循已公开的绿色标准筛选投资标的。
汉坤律师事务所驻上海的合伙人权威说:“通过对金融机构提出绿色金融业务要求,反向推动、监督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开展ESG建设、履行ESG承诺。”

在国际实践和全国范围内对绿色金融呼声的感召下,根据公开数据,中国ESG基金数量在2021年翻了一番。
[ihc-hide-content ihc_mb_type=”show” ihc_mb_who=”1″ ihc_mb_template=”2″ ]
汉坤律师事务所另一位驻上海的合伙人葛音说:“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加速开放,越来越多ESG的投资理念和方法被带入国内,市场快速迭代进化。”
美国资管公司路博迈在境内设立的独资公募基金公司率先行动,成为国内首家签署“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的公募基金公司。
GIP是由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和伦敦金融城共同推出的一套自愿性准则,旨在解决“一带一路”沿线投资的环境和气候挑战。
另一个重要的国际参与者将专业方法和本地视角融入ESG评级中,葛音说,摩根士丹利在境内全资控股的公募基金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发了ESG DataLab,运用大数据及AI手段对全市场A股进行ESG评级,并依托此平台设立了ESG量化先行基金。
ESG投资继续走向主流,从投资方向推动ESG事项发展,从而催化实体企业内部治理的变化。
当并购交易中的买方寻求进行ESG投资时,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的合伙人易芳指出,不同于目前通常开展的法律尽调、财务尽调,ESG投资尽调侧重于对目标公司的ESG风险,尤其是ESG风险管控能力的评估。她还总结了买方针对ESG三大支柱应该关注的下述核查关键点。
针对不同行业的投资并购,其ESG风险的侧重及关注点会有所不同。君合律师事务所驻上海的合伙人朱核说,就传统的工业类投并购而言,其环境及社会相关的因素会是考虑的重点;就医药研发企业而言,其在开展临床试验时,是否符合相关的伦理标准则会是关注重点之一。

在审查整个供应链时,特定主题的关键问题,例如劳动者权利的保护,也因行业而异。朱核强调,“对于产生较大污染或者说可能会存在较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需要关注它们是否有完善的职业病保护措施。”
而对于全球供应链中的下游企业,特别是来自像中国这样的出口大国,朱核说:“在欧盟及一些国家已建立强制的ESG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下,我国的出口企业在与相关国家客户合作时,不仅需要确保业务运营中符合我国的ESG合规相关要求,也需要确保自身的ESG体系水准与国际接轨,以便维持与国外客户长期的合作关系和产品的竞争力。”
朱核补充说,需要特别关注欧盟的《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及其相关配套规则的立法进程,因为它很可能引领潮流,从而对全球的价值链产生深远影响。
标准走向统一
当前,在ESG信息披露缺乏系统性框架、评价体系及指标权重等标准不一的背景下,中国企业普遍缺乏披露ESG信息的主动性,并且披露信息的质量较低。
“环境、社会及治理三方面的监管要求散见于不同层级的法律制度中,”中伦律师事务所驻北京的合伙人刘相文说。

例如,权威指出,企业在特定领域的运营和发展受限于具体的监管要求,比如特定行业的企业需要遵循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抑或是上市公司需要受限于公司治理、员工权益保护等体制机制建设要求。
“现阶段的上市公司ESG披露还没有呈现出清晰、统一的标准,且更多地体现为自身的成果展示,”权威说,“对于可能给企业形象、利益造成负面影响的真实信息则存在选择性披露或不进行披露的情形。”
|
环境 |
社会 |
公司治理 |
|
气候变化 Climate change |
员工福利与健康 Employee welfare and health |
股权结构 Shareholding structure |
|
自然资源保护 Natural resource conservation |
产品质量安全 Product quality and safety |
事故及安全管理 Accident and safety management |
|
废物和污染防治 Waste and pollution prevention |
合理披露及标签 Reasonable disclosure and labelling |
会计政策及审计实践 Accounting policies and auditing practices |
|
环境治理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Data security and privacy protection |
薪酬体系及激励结构 Remuneration system and incentive structure |
|
绿色技术 Green technologies |
公司税收贡献 Company tax contribution |
道德行为准则 Code of ethical conduct |
|
环保投入 Environmental inputs |
精准扶贫 Precise poverty alleviation |
反不公平竞争 Anti-unfair competition |
|
绿色办公 Green office |
产业扶贫 Industrial poverty alleviation |
发腐败反贿赂 Anti-corruption and anti-bribery |
|
员工环境意识 Employee environmental awareness |
乡村振兴 Rural revitalisation |
风险管理 Risk management |
|
可再生能源开发 Renewable energy development |
性别及性别平衡政策 Gender and gender balance policy |
信息披露 Information disclosure |
|
环保建筑建造 Eco-friendly building construction |
人权政策及违反情况 Human rights policies and violations |
公平的劳动实践 Fair labour practices |
|
生物多样性 Biodiversity |
工作条件 Working conditions |
董事会独立性 Board independence |
|
产品和服务的生命周影响 Life cycle impact of products and services |
反强迫劳动 Anti-forced labour |
董事会多样性 Board diversity |
|
童工保护 Child labour protection |
||
|
反歧视 Anti-discrimination |
||
|
供应链责任管理 Responsible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
||
|
社区关系 Community relations |
在缺乏统一披露监管规则的情况下,企业也会感到困惑;一些企业公布的信息披露报告未能充分回应市场关注的关键ESG指标。
刘相文以贵州茅台和中国农业银行为例,指出两者曾面临的截然不同的情况。2021年贵州茅台的首份报告被MSCI评为最低等级CCC级,“恰恰是因为它未能选择符合公司现实和行业特点的关键问”,而影响了整体ESG评级。”
反观中国农业银行,“通过构建多渠道信息披露机制,形成独具自身特色的信息披露框架”,三年内实现MSCI评级从BBB级上调至A级的巨变。
截至2022年底,已披露ESG相关报告的A股上市公司数量占比约30%,已披露企业中仅有16%左右的公司连续四年及以上进行ESG信息披露,刘相文说。
“这表明国内大部分上市公司缺乏主动披露和持续披露ESG信息的意识,”他说。
而有限的上市公司ESG信息可能导致公司研判的准确性、可预见性降低,进而阻碍ESG投资与ESG评级在中国的进步与发展。

高度结构化的ESG指标数据是开展ESG投资的基础。但是,目前上市公司的ESG指标数据存在整体披露率低、部分关键指标严重缺失、企业披露数据之间缺乏“可比性”的问题。
有鉴于此,刘相文指出“建立系统化的ESG指标体系,有赖于监管机构、上市公司、评级机构及法律服务机构等参与方的整体协同、相互促进”。
对于企业而言,面对当前形势,最紧迫的问题是应当深刻而清晰地认识到ESG与自身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主动寻求ESG信息披露由自愿性向合规性要求转变。
在选择关键问题时,刘相文建议企业不仅应当重视前期对国内外ESG信息披露标准的调研,还应重视利益相关者及专业机构的意见,同时广泛听取公司管理层、员工、客户、供应商、股东、监管机构、合作伙伴、媒体、社会等相关方的意见。
挑战悬而未决
尽管近年来中国的ESG监管和制度发展迅速,但中国企业在提升ESG方面面临多重挑战。在法律专家看来,主要的未解决问题是公众对ESG抱持的偏见、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以及某些执行层面的困境。
中国迟迟没有参与全球ESG的进展,在国内的舆论中,有一个被广泛接受的理由——民众普遍认为,对于一个正在承担发达经济体“外包污染”的发展中国家,要求其达到同等标准是不公平的。
“在中国,ESG容易被解读为境外资本的政治正确”,通商律师事务所驻上海的合伙人俞昊说,这是在全市场推广ESG评分的障碍之一。
在缺乏追求变革深层动力的前提下,“相对不依赖外资的企业和行业,显然并不必要参照ESG体系去调整企业战略与经营”,他说。

不过,如果说要改善这一情况还存有一线希望的话,那就是随着另一项自上而下的倡议徐徐展开,积极变化的迹象正在显现。
随着证监会全面推行IPO发行注册制,并将“发展健康有序的资本市场”作为首要任务,考虑到改善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将注册制落地之间所存在的紧密联系,“最有望在ESG三项中得到改善的是G”,俞昊说。
他说:“预计监管会出台更加精细化的措施,将证券市场违法违规的成本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然后就是“漂绿”的问题。在缺乏即时监督的情况下,一些中国企业会选择通过披露、释放不实和让人误解的信息,使得他人认为该企业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是对环境友好的或者该企业已采取了绿色、环保措施且已达到一定的效果。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的合伙人倪天玲说:“‘漂绿’不仅令企业面临声誉受损,更可能导致法律责任和财务绩效危机。”
她说,企业“漂绿”行为可能导致投资者、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经营实力和诚实信用的怀疑和批评,导致企业名声受损、消费者抵制企业产品、企业股价下挫,甚至触发监管行政处罚或诉讼,而使企业进一步陷入公众舆论危机及财务危机。

尽管中国尚未推出任何针对漂绿行为的强制性和专门监管措施,但易芳指出,漂绿行为的典型特征是虚假广告,因此这些行为仍可能违反许多现有的法律法规。
易芳说:“企业的‘漂绿’行为可能会因虚假宣传而遭受《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范项下的行政处罚。”
在企业内部,施行ESG政策的另一个实际障碍在于总法律顾问的职务与权力之间不匹配的现状。至少在中国,该角色当前职权的局限性与实现企业的ESG宏大目标之间仍存有巨大沟壑。
-1.jpg)
特百惠(中国)的法务总监魏静说,要执行ESG政策,需要解决公司的战略层面“重大课题”,包括“公司的文化改造及提升、匹配ESG要求的内部考核机制变革,也涉及一些资金的额外投入”。
她指出:“如总法律顾问被委任作为这项工作的负责人,意味着需要匹配相应和充分的来自最高管理层的授权和信任,方可有效推动工作的开展和落地。”

相比之下,一份2022年全球企业法务协会(ACC)的报告显示,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的总法律顾问直接向首席执行官报告并与执行领导团队会面,讨论业务决策。要想在ESG和所有其他企业事务上发挥作用,总法律顾问必须在决策层有话语权。
考虑到ESG工作涉及到的广泛范围,蒙牛集团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郭立冬说:“法务人员除了要了解ESG的基本理念及价值外,还需要具备跨部门协作的能力。”
他主张企业法务拓宽视野,从境外各国家和地区的要求及标准中汲取经验。“[这些要求和标准]不仅可以协助企业建立自身的ESG 合规管理体系,更重要的是可以在企业境外投资中发挥指导和规范作用,”郭立冬说。[/ihc-hide-cont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