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互联网的发展一日千里,为确保知识产权的安全和监管制度的有效,商业机构和监管部门必须跟上网络使用的最新形势。李俊辰、焦亚惠为您报道
自互联网侵入我们平静的生活那一刻起,网络就成为了一种让人又爱又恨的事物。发达的互联网为我们节省不少时间,但也占用了我们不少时间;为企业提供了许多商机,但也带来了许多导致企业损失的隐患。
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和飞速发展不仅改变了人们的传统生活方式,也让企业家和立法者苦于追赶网络永不停歇的发展脚步,使保护知识产权和防范侵权陷阱变得更为棘手。
“受限于行业特点,互联网企业不可能对其网络平台上的所有信息进行全面筛查,特别是这些信息是否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更无法做过细的分辨,”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合伙人刘建强表示。“如果对互联网企业苛以过高的注意义务,不仅与法律规定直接冲突,而且将对互联网领域的发展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合伙人张辉表示,随着产品和网站的经营方式发生着变化,网络侵权的形式也在不断变换。“互联网的虚拟化、数字化、开放性等属性使得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变得更加容易、多发和隐蔽,”她说。
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合伙人郑燕玲表示,部分网站开始通过BBS、分享社区、搜索、链接、网盘、播放器软件、云储存、P2P下载软件等多种产品模式,以‘避风港原则’为借口来规避法律风险。“微商为侵权产品的推广和销售提供了更为强大和隐蔽的平台,配合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侵权产品的销售更为便利,规避法律责任更为容易,权利人维权取证更加困难,”她说,“由于人们习惯了享受互联网的免费便利,对于盗版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更加宽容甚至支持。”
随着社交媒体的流行,某市场拓展服务公司的中国法律总监也留意到了新形式的侵权行为。“例如,我们客户授权我们公司将其某个商标用于在中国进行的推广销售活动。不过最近我们发现,他人在没有得到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以我们客户的名义,在中国最常用的社交媒体微信上使用该商标。”
鉴于网上商品交易的不断发展,企业应该在网络侵权方面投入更大的关注度。恩智浦大中华区知识产权总监柯晓鹏谈道:“互联网带来的线上打假工作量剧增,尤其是通过山寨域名设立销售网站和电商平台的售假打假问题频发。”刘建强认为,对于网上存在的域名、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方式的侵权,不能再采取姑息容忍的态度,而是要加大打击维权力度。
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法务部部长唐肖虹表示,有的销售资生堂走私化妆品的网站,使用资生堂公司的注册商标作为域名,把网站制作的如同其公司的官网,欺骗消费者。“通常我司会和注册服务商联系,关闭域名,使网页无法打开,”他说。“若域名注册在境外,服务器也在境外的,则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申请仲裁,胜诉后把域名归到我司名下。”此外,唐肖虹表示在实践中存在著作权侵权行为,例如未经资生堂许可在网页内使用其具有著作权的官网产品照片,盗用资生堂形象代言人的照片等。
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合伙人瞿淼认为,侵权主体身份、住所难以确定,增加了网络知识产权维权的难度。对此,她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查询网络实名认证信息;查询相关网站所注明的经营者、域名WHOIS信息、ICP备案信息等间接信息;通过交易等方式获得对方信息;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索取信息。
对于侵权行为的重复发生率,瞿淼表示“涉及域名侵权的,需要借助域名仲裁等手段彻底消除侵权行为发生的基础;涉及其它类型侵权的,考虑以诉讼方式加强惩戒效果,提高对方违法成本;涉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考虑与服务提供商共同建立防范侵权重复发生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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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认为,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应对互联网侵权:(一)防范侵权。企业可以采取技术手段加强保护,例如对数字产品进行加密,购买监测软件,高效收集和分析侵权信息;(二)固定证据。发现侵权行为后要及时取证,固定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证据;(三)多种维权方式并举。在相关证据已经收集后,可以先通过发送警告函或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方式,以较低成本制止侵权行为;如果无法在法庭外解决纠纷,基于已经收集的证据,考虑通过诉讼解决。
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合伙人程芳表示,企业应当在充分认识到问题和风险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她表示,了解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清楚企业可以就哪些成果享有哪些权利是应对挑战的第一步。另外,“在了解企业可能取得的权利后,应及时通过版权登记、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方式进行权利和权属的固定,做好防御工作,”程芳说。取得了知识产权权利后,企业还应当主动对自身的合法权利进行维护。“企业可以委托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定期在互联网渠道进行主动监控,及时侦测侵权行为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提早干预,防止损失的发生或进一步扩大。”
法律滞后
程芳认为,互联网环境催生了诸多新生事物,不少具有经济和商业价值的新兴事物应运而生,但是中国目前的法律设施相对滞后。例如,火猫诉斗鱼不正当竞争案是中国首例认定直播电竞游戏比赛画面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案件。程芳表示,电竞比赛直播画面就属于基于互联网发展而诞生的新事物,具有较高经济价值。
在该案中,法院认定电竞比赛直播画面不构成作品,因此不能通过著作权进行保护。“虽然法院最终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在一定程度上也给原告提供了救济,但其保护力度稍弱,”程芳说。此外,她补充道,就近年来引起颇多争议的深度链接行为,对于设置链网站究竟是直接侵权行为,还是仅仅实施了帮助侵权行为,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
众达律师事务所香港及北京办公室合伙人黄海峰也表示,法律滞后与不明确是数字时代的主要挑战之一。“科技发展的步伐太快,立法者很难跟上,”他说。“在网路侵权方面,现行法律尚未明确规定谁应是法律责任的主体,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以及如何在各当事方之间分摊责任。”
为应对这些挑战,黄海峰建议中国企业应加强内部监督,将自身提供的内容与用户提供的内容划分清楚。万一知识产权遭到他人侵犯,所有网上证据应在提起诉讼之前收集完毕,以防侵权人更改网上的关键内容。
另一方面,中国也在不断完善现有法律以应对新的市场形势。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了互联网领域的四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未经同意,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三)干扰或者破坏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四)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刘建强表示,这些都是对以往在司法实践中碰到的问题以立法草案的方式给予的回应。
取证困难
程芳还表示,在网络环境下,有时只需点击一下鼠标,下载几张图片,就可以轻易实施侵权行为,侵权成本相对较低。“但对权利人来说,互联网上的信息稍纵即逝,权利人甚至都无法确认侵权人的身份并及时保留侵权证据,有时即便进行了网页保存、截图,这种电子证据也因为极容易遭篡改而无法被法院采信,因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增加了,”程芳说。
此外,互联网环境下证据容易发生变化及被破坏,取证专业性要求高。对此,瞿淼认为在平衡成本与取证必要性时,主要根据相关信息的发布控制权进行决定。她表示,如果信息发布控制在第三方手中,信息因维权行为发生变化的可能性相对较小,“但如果涉及侵权人自行控制发布的信息,则需要在采取任何维权措施之前做好证据的保全固定工作”。
霍尼韦尔亚太区副总法律顾问兼首席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夏锋认为,调查取证的难度在于网上销售范围广、手法隐蔽、重复侵权多,如何从线上追查线下的源头经常是个挑战,即使查到,在先销售记录如何认定有时也是个问题。“另外,网上侵权或是合理使用的区分界线有时也会带来一些困惑。”
西盟斯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合伙人陈家俊认为,有时因为技术问题或法律性质不明确等原因,调查事实和收集相关侵权证据也可能成为一个不小的挑战。“由于网络环境总在不断变化,相关行政机关或法院的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可能并不明确,缺乏清晰、权威的指导意见,”他说。
陈建华说,鉴于以上这些挑战,中国企业必须努力熟悉可能对其业务运营构成重大风险的侵权行为类型,并运用现有的救济措施制定综合、全面的策略。
“由于不同的公司对网络侵权的影响会有不同的顾虑,所以具体的策略也会因公司而异,”他说。“例如,游戏开发商可能对侵犯版权的行为有更多的担忧,而服装品牌则可能更关心其商标和品牌的保护。”
不正当竞争
安杰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高级顾问何菁提醒企业留意商业诋毁、侵害商标使用权、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网络侵权形式,这些行为均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
“商业诋毁行为,多是由企业竞争对手或相关媒体,通过散布大量不实负面信息或发布误导性言论,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何菁说。2016年8月,某公众号就因大量散布关于红星公司的不实负面信息和误导性言论,被北京顺义法院判决赔偿红星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并在公众号道歉。
侵害商标使用权则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以致误导公众。“实践中,假冒知名企业商标、冒用他人网上商店标识的纠纷日益增多,构成了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侵犯,”何菁说。
安杰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合伙人赵克峰认为,由于互联网巨大的市场体量、充裕的盈利空间、众多的潜在消费者群体等特点,企业应加强在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战略性资源布局。涉互联网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纠纷将大量涌现。
赵克峰建议面对网络侵权问题,企业首先要做好证据搜集、留存侵权证据,通过多种维权途径,澄清事实,避免流言扩大化。“例如,既可以选择向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投诉并请求查处侵权行为,也可以在企业官网、微博上发布声明,或者向发布侵权信息的网络平台申请删除不实内容,”他说。“如果这些措施均无法制止侵权行为,企业应当咨询律师。如果决定司法维权,应当聘请律师做好证据留存、文书撰写等诸多工作,而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虽然互联网发展给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权带来挑战,但如能积极应对,可以有效减少侵权所带来的危害。唐肖虹表示,自资生堂2006年开展网络打假,经过11年打击,涉及资生堂的网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已经大为减少。2011年起,资生堂委托专业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每月在淘宝网、阿里巴巴等网站搜索网络侵权线索,删除侵权链接,效果显著。现在,淘宝网上主要资生堂品牌的前15页中,侵权率控制在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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