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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传统资源和可再生资源的利用,中国正努力在两者间取得一种新的平衡。李俊辰为您挖掘一些值得留意的法律和商业问题

源战略的转变已初露端倪,未来能源消费结构或许会发生重大变动,这种转变对中国矿产和能源需求的影响也日益明显。中国对煤炭和石油资源的渴求一直很旺盛,为需求巨大的中国工业提供能源。中国矿业巨头也在全球各地的矿井进行开采,为庞大的制造业提供所需的原料。

但这种发展模式的后果是环境的严重污染。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王霁虹说:“出于化石能源稀缺性及其对环境污染的考虑,中国也在急速发展可再生/清洁能源,并出台了一系列的鼓励政策,希求早日完成由传统资源为主导向可再生/清洁能源为主导的转变。”

伴随着这种政策倾向,中国也萌生出领导全球可再生能源行业的雄心壮志,目前尤其热衷于对太阳能和风能技术的追求。但这种趋势会持续下去吗?传统矿产和能源资源领域的未来又将如何?

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要求中国改革其能源消费结构,中国也的确在这样做。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国计划在2015年和2020年实现非化石能源分别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1.4%和15%的目标。

中国对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视或许也是受外界环境的推动。在海外市场的传统资源领域,中国面对来自西方发达国家和印度、日本、韩国等亚洲主要经济体的竞争压力。同时,一些投资目标国家也更加注意对外资在资源项目中的参与度进行限制。发展可再生能源可以帮助中国减轻对传统资源的依赖。

控制碳排放是另一个重要原因。中国对可再生能源行业的政策大多是为了控制碳排放,年利达律师事务所驻北京合伙人James Douglass说。“受这些政策的综合作用,中国经济正朝着低碳发展的方向推进。”

不过就目前而言,中国这个快速成长的经济体依然摆脱不了对传统资源的依赖。例如,尽管埃及近来局势动荡,中石化依然在八月底同意以31亿美元收购Apache Corporation在埃及的石油和天燃气业务33%的股权。

传统资源趋势

不过,中国并不喜欢玩火。“中国更多投资于政局稳定、法律健全的国家,[如澳大利亚、加拿大等],”观韬律师事务所驻北京合伙人徐玲说。而在叙利亚、苏丹、利比亚等国家,由于当地的政局不稳,中国对这些国家的直接投资增幅减小。

“由于中国和拉丁美洲国家文化和法律制度存在较大差别,中国对该等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的增幅也不大,”徐玲表示。她也注意到,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一步发展,中国对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东南亚国家的投资增速较快。

上海外滩。中国对清洁能源的重视度增加,能让这个国家重见一片蔚蓝的天空吗?
上海外滩。中国对清洁能源的重视度增加,能让这个国家重见一片蔚蓝的天空吗?

在上游石油及天然气行业,中国国有石油企业“正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产收购……并且全面涉猎各种资源,既有常规油气资源和液化天然气,也包括页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资源”,Douglass说。

“中国关心的主要是收购油气储备,或者通常由中国的银行向外国油气储备持有者提供贷款,来达到确保油气供应的目的,”他说,“不过也有相当一部分交易是为了得到油气领域的技术和专业知识。”矿业领域的情形也大致相同,他说。

文森·艾尔斯律师事务所驻北京合伙人Paul Deemer认为对在中国的外国投资者而言,最近一项重要的法律变化是,中外当事人根据《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和《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签订的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合同以及这些合同的修订,不再需要经过商务部的审批。“这项要求的取消……减少了在华进行油气资源投资的不确定性,并且缩短了签订或修改上述合同所需的时间,”他说。

Balance of power-Paul Deemer

尽管如此,徐玲发现,外资在传统矿产和能源领域的并购交易还是呈现出回落趋势。“原因主要是中国对外资并购的法律监管趋严,以及矿产和能源产品的价格下降,”她说。

当然还有其他的选择,比如说核电。王霁虹认为,核电在未来将成为非化石能源中的主力,她说“[中国]是全球核电在建规模最大的国家”。

新能源机遇

相反,外商在新能源领域的投资是受到鼓励的。徐玲表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行业的产业链和各类技术。“同时,对外商投资的新能源领域的高科技企业还有税收优惠,”她补充说。

Balance of power-Xu Ling

国浩律师事务所驻北京集团执行合伙人王卫东介绍,国务院于五月中旬公布了关于取消和下放100多个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其中包括一些水电、热电和风电项目。

“中国也已经取消了新能源发电设备领域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Deemer说。

不过,王卫东也指出了投资中国清洁能源行业需要留意的一些问题。例如,虽然中国近年来风电项目迅猛发展,“但是总体而言利润率依然较低,投资回收期更长了”。

电力输送是另一道障碍。“中国资源分布很不平均,”王卫东说。“风能和太阳能资源集中在西北地区,这就意味着资源中心和电力负荷中心的分布是相反的。”

全球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发展潜力也吸引着中国增加海外投资。“近10年来,中国在全世界33个国家投资了太阳能和风能企业,”金杜律师事务所驻北京合伙人熊进说。AVM律师事务所驻罗安达创始合伙人Antonio Vicente Marques认为:“大部分中国投资都集中在发达国家。”

Balance of power-Antonio Vicente Marques

熊进表示,在北美和欧洲等发达地区,“许多国家都实行了吸引国内外投资者[投资可再生能源]的政策”。例如,德国实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补贴,美国提供免税优惠和贷款担保。中国在这些发达地区投资的另一动力是“可能获得最尖端的技术和知识,”他补充说。

观韬所的徐玲说,发达国家对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需求较大。“同时,上述国家在金融危机后也存在低价并购优质资产的机会,”她说。

2012年,中国最具规模的风轮机制造商天顺风能宣布,收购维斯塔斯公司(Vestas)在丹麦的风轮机制造厂。“[对天顺而言],欧洲提供了十分光明的海外风能投资前景,”熊进说。今年初,金杜所协助国华能源投资公司,为其收购Hydro Tasmania公司Musselroe风电厂项目75%的股权提供法律服务。“交易完成后,国华在澳大利亚的风电总装机容量将超过300兆瓦,”熊进说。

中国在太阳能领域也非常活跃。“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太阳能电池板制造商之一,”熊进说。据他介绍,中国公司天合光能最近赢得了一份供货合约,向美国内华达州沙漠的一处发电厂供应110万个太阳能电池板。

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也很积极。中国光伏能源科技最近收购了美国太阳能电池板生产商ThinSilicon公司100%的股权,以及Terra Solar Global公司51%的股权。

“欧洲太阳能企业也在中国公司的关注范围之内,”熊进说。中国公司赛维太阳能于2012年先后收购了德国Sunways公司33%和38%的股权。通过两笔交易,“中国第二大太阳能电池板制造商得以接触到世界最大光电池市场的新科技和销售网络,”他说。

Balance of power-Xiong Jin

在非洲,中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也在扩展。“这主要是因为[非洲]政府向私营公司开放投资渠道,而且投资者有机会获得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补贴,”熊进说。他说由于受这些因素吸引,英利绿色能源和尚德电力等中国公司投资了南非的太阳能发电厂,金风科技和国电龙源则选择投资南非的风电厂项目。

然而,中国可再生能源企业可能会受贸易争端的妨碍。“欧盟目前正在讨论中国公司是否正以低于市场水平的价格向欧洲市场销售太阳能电池板,以求争取市场份额并将欧洲公司挤出市场,”熊进提醒道。

美国对这一价格问题也很警觉。奥巴马政府通过向中国太阳能电池板征收关税来保护本国的制造商。但美国的限制政策并不局限于价格问题或太阳能技术。去年,美国拒绝由中资控制的美国公司Ralls Corporation收购位于俄勒冈州海军驻地附近的风电厂。“对国家安全的考虑被作为拒绝的理由,”熊进说。

欧美太阳能电池板制造商也对中国电池板的价格颇有微词。据报道,由于中国的低价电池板遍布市场,德国公司Conergy和Gehrlicher Solar被迫于最近申请破产。

据媒体报道,美国公司Solyndra和Abound Solar也指责中国对太阳能电池板提供补贴。

中国太阳能电池板制造商也许会很有兴趣收购那些陷入财务困境的竞争对手。“收购竞争对手是得到对手技术和知识的一种途径,”Gleiss Lutz律师事务所驻布鲁塞尔律师Philipp Melcher说。“当竞争对手陷入困境时,如果收购条款有吸引力,那么收购交易通常是可以完成的。”

Gleiss Lutz驻布鲁塞尔合伙人Ulrich Soltesz表示:“近段时间,有些在困境中挣扎的欧美制造商被中国竞争对手兼并了,另一些则选择与中国以外的制造商合并,市场似乎出现了一种走向整合的总体趋势。”

中国目前既要依靠传统资源,也在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有鉴于此,一些重要的投资地区值得我们逐个细察。

澳大利亚

安德慎律师事务所发现,近来中国对澳大利亚传统资源领域的投资有放缓趋势。“这并不是说投资停止了,只是投资没有以往那么频密了,”安德慎驻北京合伙人Kate Axup说。“中国投资者肯定还在关注澳洲资产,只是在作决定时更深思熟虑了。”

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驻香港合伙人刘恺信表示,中国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变得更仔细谨慎,更积极地进行尽职调查和信息核实工作”。

就监管层面而言,不久前选举产生的新一届澳洲政府为外商投资审查程序添加了几许不确定色彩。HopgoodGanim律师事务所布里斯班合伙人Martin Klapper介绍说,新任政府计划将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审查程序的触发线从交易金额2.48亿澳元(2.32亿美元)下调至1500万澳元。“较小金额或中等金额的投资本来是不会被审查的,若触发线下调,那么有可能会妨碍或拖延这些交易的进行。”

不过,税收机制可能变得对投资者有利。新一届政府的政策包括“废除碳排放税和矿产资源租赁税”,Klapper说,但或许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实现。

安理律师事务所驻珀斯合伙人Geoff Simpson表示,中国在澳洲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相当活跃”。“澳大利亚有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他说,“这一市场的繁荣得益于[有利投资的]法规制度。”

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观察到澳大利亚的风力发电场项目吸引了不少的中国投资。“他们似乎主要通过直接投资风电场项目,实现对技术的有效利用,并取得融资机构对其公司及公司技术实力的信任和信心,”史密夫·斐尔驻珀斯合伙人Stuart Barrymore说。

安德慎律所驻悉尼合伙人陈方士表示,对澳洲风能和太阳能行业的中国投资者而言,“澳大利亚的吸引力在于,这里能为他们带来比在中国更好的投资回报”。

但Barrymore说,一个突出的棘手问题是如何争取到一份长期的电力采购协议(PPA),“这是当下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行业的所有投资者面对的共同难题”。

投资者面对的另一个难题是“政府换届给法律法规带来的不确定性,”Simpson说。

Klapper表示,“[澳大利亚]的政策在传统上支持价格较低廉的化石燃料的持续开发,但这是以牺牲可再生能源为代价的”。他说,新一届澳洲政府计划关闭为可再生能源企业提供贷款的清洁能源金融公司(Clean Energy Finance Corporation)。

Balance of power-Martin Klapper

就中国投资者面对的竞争对手,Simpson说印度投资者仍然对煤矿等商品表现兴趣,而日本投资者钟情于煤、铁矿石、液化天然气等澳洲主要的出口创收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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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方士认为中国公司的竞争力在于其融资渠道,不过“有待改进的是,中国投资者在商业管理风格上需要经常性地表现出坚实的一面,也就是表明自己是真正以创造利润为目标的公司”。

巴西

巴西法博律师事务所上海首席代表谷伟锋(Rodrigo do Val Ferreira)表示,主要受巴西限制外商直接投资自然资源的影响,近年来巴西矿产及能源资源领域的外国投资总体上减少了,不过石油投资或许是一个例外。

Vieira Rezende驻里约热内卢创始合伙人Paulo Vieira介绍说,中化集团、中石化等石油企业已经与巴西的主要石油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而且“中海油也在巴西寻找新的机遇”。

《矿业法》也是目前业界关注的焦点。巴西政府最近向国会提交了法律修订案。“若修订案通过,将改写现行的《矿业法》,”士打结盟律所Tauil & Chequer驻里约热内卢的合伙人Guilherme Vieira说。“一项主要修订是,制定新的矿业权授予程序,将通过公开招标进行,就像油气行业已经实行的那样”。

谷伟锋表示,根据目前的修订案,“矿产资源领域的外商投资应该不受限制”。不过,“由于最终定稿还未正式颁布,这一领域的投资者仍然面对着不确定性,”他提醒道。

士打结盟律所Tauil & Chequer驻里约热内卢的合伙人Francisco Rohan表示,中国会发现巴西的矿业领域竞争十分激烈,“因为这里汇聚了来自世界各地的所有主要矿业公司”。

诺顿罗氏律师事务所波哥大办公室管理合伙人Glenn Faass在拉丁美洲为矿业及能源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他认为,与那些在巴西有数十年“甚至上百年”投资历史的国家相比,中国还只是个新的到访者。“包括美国、加拿大、欧洲各国在内的国家及其一线企业的优势遥遥领先于中国,”他说。

Balance of power-Glenn Faass

不过形势在改变。“[今时今日],即使是与美国和欧洲关系密切的拉丁美洲国家,也希望能有更多样化的投资来源和客户,”Faass说。这或许能为中国等其他投资者带来机遇。

Balance of power-Top 10 Chinese outbound deals in energy, mining, and utilities

Veirano律师事务所驻里约热内卢管理合伙人Pedro Aguiar de Freitas特别指出印度企业是中国投资者的显著竞争对手。“[但是]中国企业的投资能力使其在巴西矿业和能源行业具有竞争力,”他说。

Paulo Vieira提醒中国投资者留意“巴西复杂的法律制度”。Freitas补充说,尽管巴西近年来在改善税务法、劳动法和其他方面做出了不少努力,但是“巴西‘繁冗的’法律法规依然被视为在该国投资的一大挑战”。

谷伟锋认为,中国公司应该做好更充分的准备,认识法律制度、政治体制和文化方面的差异。“日本、美国和欧洲企业深知如何认识、适应陌生的投资环境,如何调整管理方式以适应当地需要,他们在这方面仍领先于中国公司,”他说。

Paulo Vieira表示,为巴西可再生能源行业提供设备的中国公司数量似乎正在增加,不过本地成分要求(local content rules)是向巴西出口设备的公司遇到的一大壁垒,电力行业很快将强制实行这一要求。

“投资者可以考虑与本地公司建立合资企业,或者直接投资本地设施,这样可以为产品增加一定的本地成分,”他说。

加拿大

《加拿大投资法》(Investment Canada Act)近来的一些修订可能会给外国投资者造成很大的不确定性。其中一项修订是,禁止外国国有企业以收购方式取得加拿大油砂业务的控制权,除非是例外情形,贝内特琼斯律师事务所驻卡尔加里的油气业务主管Donald Greenfield介绍说。“[但是]关于例外情形可以包括哪些,却没有清晰的指引”。

Greenfield表示,《投资法》今年六月又经历了一次修订;其中一项内容是,“就算收购交易并没有超过《投资法》明确规定的控制权界线”,加拿大政府也有权认定外国国企以收购取得了加拿大业务的控制权。

这项六月修订更增添了不确定性。“举例来说,如果根据设立合资企业的协议,投资者对重大决定拥有主导权,那么投资人即使只有少数股东权益,也可以被裁定为取得了控制权,”Greenfield说。“不过,关于这些新规定会怎样应用,加拿大政府并未给出明确的指引。”

加拿大也许是一个颇有吸引力的清洁/可再生能源投资地。“加拿大政府支持清洁/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发展,为行业研发提供优惠的税收待遇,并设立了两支基金为清洁科技的创新研发提供资金,”铭伦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主管Stephen Wortley说。

Balance of power-Stephen Wortley

不过Wortley提醒道,加拿大的清洁/可再生能源行业是充满变数、不断发展的,企业面对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包括环境法、土著居民权益、雇佣法和其他问题。

其中的一些法律问题同样可以影响对传统矿产和能源资源的投资。“加拿大的环境影响评估程序比中国更严格,”铭伦律所驻温哥华合伙人Sandy Wang说。“多数情况下,重大资源项目必须既得到联邦政府也得到省政府的批准,一般来说,审查过程需要18个月至几年,甚至更长。”

劳动力配置是另一个要关心的问题。铭伦律所驻温哥华合伙人Robin Junger表示,对于为数众多的能源和矿产项目,加拿大缺乏足够的技术劳动力。

“但是从国外引进临时员工又是一个敏感问题……最近修订的联邦法律对此增加了几项新的要求,”Junger说。

哈萨克斯坦

Colibri Kazakhstan律师事务所驻阿拉木图高级律师Aliya Zhumabek表示,哈萨克斯坦的传统矿产或能源资源对中国投资者依旧具有吸引力。此外,“值得留意的是,除了[从事开采的]初级产业投资,中哈两国也有意在原材料加工行业启动投资项目,”Zhumabek说。

在哈萨克,对使用底土资源的资产进行收购需要获得政府部门的首肯。然而,整个投资过程“既不容易,也不快捷”,Kinstellar律师事务所阿拉木图办公室管理合伙人Joel Benjamin说。

对中国投资者而言尤其如此,“由于中国投资被视为高度集中,导致取得必要审批的进程受到拖延,甚至不予批准,因此近来完成的交易数量减少了,”Benjamin说。

哈萨克对有关底土资源利用的法律修订频率很高,而下一份修订草案或许能带来好消息。“据推测,这些将是近年来第一次把改善国内投资环境作为目标的修订,”AEQUITAS律师事务所驻阿拉木图合伙人Natalya Braynina说。

在哈萨克斯坦,目前有许多西方投资者撤出了该国的能源和石油项目,其中以美国和欧洲的投资者居多,AEQUITAS驻阿拉木图管理合伙人Olga Chentsova说。“投资者表示,这样做主要是因为哈萨克政府对石油行业的过度监管,缺乏长期的投资保证,以及项目启动阶段存在拖延问题,”她说。

在此背景下,哈萨克斯坦若继续推行吸引中国投资者的政策,也不是不可能,Chentsova说。她补充说,在该国石油行业,有中资背景的企业数量正日益增多。举例而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正准备以50亿美元从KazMunaiGas手中收购Kashagan油田8.33%的权益。

ASHUR律师事务所驻塔什干合伙人Anvar Ikramov说,2008年金融危机为中国增强在中亚的影响力提供了机遇。“目前,国内巨大的资金潜力,以及对哈萨克斯坦等[中亚]国家的巨额投资,使中国成为了该地区的重要角色,”他说。

不过,AEQUITAS合伙人Nurlan Sholanov说哈萨克斯坦人“心理上害怕中国企业的扩张,加之中国商品质量不高是人尽皆知的事实,导致亲中国的投资政策招来了不少批评”。

不重视聘用当地人也会招致不满。“尽管哈萨克斯坦法律有使用本地成分的要求,例如使用本地商品或服务提供商、本地雇员等,但中国公司通常喜欢使用中国员工和承包商,”Kinstellar驻阿拉木图合伙人Adlet Yerkinbayev说。Yerkinbayev提醒道,哈萨克斯坦关于雇用外国员工的法律制度正日趋严格。

在可再生能源行业,Zhumabek介绍说中哈两国签署的一些合作备忘录已经付诸执行。“哈萨克政府特别关注这一经济领域的发展,并寻找投资者参与开发。”

但同时,Zhumabek也提醒外国投资者留意“相关法律的不完善和断层……毕竟清洁/可再生能源[在哈萨克斯坦]是一个新兴的行业”。

Balance of power-Aliya Zhumabek

非洲

南非能源部于2011年颁布了一项计划,定下了今后20年内可再生能源领域17,800兆瓦新电力的产能目标,Werksmans律师事务所驻约翰内斯堡合伙人Greg Nott介绍说。

Werksmans驻约翰内斯堡律师陈莉婷介绍说,南非于2011年开始,根据能源部独立电力企业采购计划,邀请有兴趣的参与者就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的融资、建设、运营和检修提交投标书。鉴于参与者反映热烈,据说能源部在接下来两个招标阶段将上调原定共3725兆瓦的招标目标,陈莉婷说,“我们有充足理由对接下来的两个阶段抱乐观态度”。

在传统资源领域,Nott表示来自印度、韩国、日本和欧洲的企业在与中国投资者竞争。他认为,中国投资者很有必要扭转目前市场对中国的主流看法,即“中国投资者的建设速度虽然快,但就工程质量而言,与来自其他国家的竞争对手并不在同一水平上”。

Nott特别提到了2012年末完成的一笔交易,交易中以中国公司为首的收购集团从力拓集团和英美资源集团手中购买了南非Palabora Mining公司74.5% 的股权。“这笔矿业交易表明,中国依然受南非的资源吸引;事实上,中国对整个非洲有兴趣,”他说。

Balance of power-Gregory Nott

在尼日利亚,中国在矿产和能源行业的商业活动在过去10年有了显著增长,F.O. Akinrele & Co.驻拉各斯律师Fehintola Sofola说。据Sofola介绍,尼日利亚国会目前正对《2012石油行业法案》进行辩论。“如果法案的当前版本获通过成为法律,将为石油行业带来巨大的改变,”她说。“法案旨在使尼日利亚的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更透明、更具生产力,对外资也更具吸引力。”

Sofola表示,《2012法案》规定,政府必须经过“督察机构指导下的公开、透明、竞争充分的招标程序”之后,才能授予开采许可证和租约,这对油气行业而言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在税率适用方面,法案对国际石油企业、独立投资者和本地企业一视同仁,”她说。

Sofola介绍说,为了增强本地企业的开发能力和专业知识,尼日利亚《2010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成分发展法》(2010 Oil and Gas Industry Content Development Act)对外商投资该国石油行业做出了限制。

安哥拉的油气行业自2004年起吸引了“大量”中国投资,AVM律所的Marques说。“但有人指出,中国石油企业如果想开采深海或更深处的石油资源,需要先开发出相关的技术,业界认为这是中国石油企业在安哥拉遇到的主要难题之一,”他说。

“油气行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该留意,安哥拉政府会继续重视从外国企业获得更多技术,加强对本国人员的培训,并外包更多工作给安哥拉公司。”

在乌干达,中国在传统资源领域的投资不断增加,Shonubi Musoke & Co律师事务所驻坎帕拉律师Jamina Apio介绍说。例如,据她介绍,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公司成功争取到了Karuma水电项目建设合同,这是乌干达在尼罗河畔最大的电力项目。

Apio表示,中国在乌干达的清洁/可再生能源行业也十分活跃。“乌干达是个农业国家,有广袤的肥沃土地,盛产高粱、大米、玉米等农作物,这些是理想的生物质燃料,也可用来生产其他可再生能源产品。”

中国对可再生能源不断增长的胃口会怎样影响全球市场,以及是否能推动可再生/清洁能源行业刚刚兴起的国家推行新的法律框架,这些都值得我们拭目以待。在这个巨额资金涌动的行业,中国怎样由一个传统资源的主要消费国蜕变为利用清洁能源的一线国家,也是我们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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