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0日,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指南意见稿”)。
《指南意见稿》的出台传递出中国可能加强对科技行业反垄断执法的信号。在互联网平台经济迅猛发展的当下,中国政府的这一举措也是为了规范行业发展,促进市场的多元化。
《指南意见稿》预计将于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完成意见征求,涵盖了涉及并购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的多方面问题。
并购监管
指南明确指出,协议控制(VIE)架构属于一般的并购审查范围。如果经营者集中涉及VIE架构,那么相关经营者必须评估他们的交易是否达到审查标准。
即使未达到申报标准,但如果相关交易具有下列情形,那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可能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即参与集中的一方经营者为初创企业或新兴平台,经营者因采取免费或低价模式导致营业额较低,相关市场集中度较高。
排除竞争协议
指南提及了以下几种存在违法可能的行为:
- 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利用平台交换敏感信息,利用算法实现协调一致行为,达成轴辐协议;
- 利用技术手段固定转售价格;及
- 价格平价或最惠国待遇条款(协议是否达到限制竞争的效果将是监管者的审查依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指南重申了常见的几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形式,并且提出了新的几种可能被视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情形:
(1)要求交易相对人不与竞争性平台交易的排除性或限制性协议(如要求交易相对人进行“二选一”的协议);
(2)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无正当理由实施差异性定价(即价格歧视);
(3)拒绝分享对竞争重要且不可或缺的数据:
(4)通过技术手段将不同商品进行捆绑销售;
(5)通过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等措施惩罚平台内经营方,迫使他们接受平台的服务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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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际接轨
指南的许多条款紧跟国际监管步伐,各国监管者也在评估他们的并购监控机制是否能够捕捉到重要的交易;探索互联网领域数据对竞争的重要性,以及反垄断法是否涉及数据隐私;对互联网经营者的排除性行为采取相关措施。
- 建议
中国的平台经营者应比照这个指南评估自己的经营行为,借助这个指南构建起合理的合规机制(在必要时改进现有机制)。
未来,涉及VIE 构架的经营者需要评估他们的交易是否达到普通的审查标准。如果交易涉及平台和初创企业,即使该交易涉及的营业额没有达到一般审查的标准,交易相关方也必须考虑触发监管机构依法调查的风险。
- 深入分析
近年来,中国的互联网已经为经济增长的一大引擎。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其前身机构对互联网行业的监管一直是“包容审慎”的态度,这也被认为是互联网这么多年来能躲过强监管的原因。
但自2018年起,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领导多次指出,“包容审慎”不是放任自由,而是一种更注重全局的监管方式。监管部门也开始通过各种努力加强互联网监管:
- 谨慎启动调查——监管部门已经实行了几起反垄断调查,但刻意低调处理。
- 强调竞争的重要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多次到访互联网公司,约谈平台经营者,和他们座谈交流。自2019年起,总局和地方市场监管局通过多种途径强化反垄断合规监管,包括出台《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多次在电商和平台经济的公开座谈会中调强企业合规的重要性。
- 紧跟行业发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2019年下半年曾向互联网平台和其他主要市场主体发放调查问卷,对反垄断竞争的监管进行调研。
- 监管基调转变——2020年初,国务院出台一系列行业发展指导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软件产业和平台经济的反垄断执法力度,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2020年7月,20家国内平台公司响应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签署了一份自愿承诺书,承诺不参与限制竞争的活动,维护公平竞争。差不多相同时间,总局对一项涉及VIE 结构的并购交易进行审查,并给予批准,标志着监督政策的重大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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